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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中医药大学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28 17:31:02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云南中医药大学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1.竞争性磋商条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云南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云南中医药大学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承担本项目。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云南中医药大学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2.2项目编号:ZA12182-QQF20120813C1

2.3资金情况:已落实;

2.4本项目预算金额:(1)校方综合防范保险:20元/人/年,合计26.93万元;(2)实习责任保险:3.5元/人/月,合计9.00万元(含非毕业年级见习、阶段实习、实训),最终按成交单价进行据实结算。

2.5采购内容:

序号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位

1

校方综合防范保险(包含校方责任保险、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传染病防治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实习责任保险

1

 

注:本项目为云南中医药大学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二次),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等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需求》。

2.6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一旦成交,成交价即为第一年服务的合同价;第二年及第三年合同履行按云财采〔2015〕16号文件执行,具体时限以签订保险协议中载明保险期限为准)。

2.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8服务承诺:符合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及时理赔。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主体要求: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机构或其分支机构,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2.1良好的商业信誉指: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提供2018年度和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供应商为2018年之后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上述财务会计报告;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3.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4.1供应商须提供在2020年1月至今(税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3.4.2供应商须提供在2020年1月至今(税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3.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6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3.6.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如为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则应当满足:供应商总公司必须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具有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的保险经纪公司(不含保险经纪机构以外的其他保险中介机构及境外保险经纪机构),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具备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若为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须提供总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取得总公司的有效授权。

3.6.2本项目若为保险公司参与报名,则应当满足:具备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若为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须提供总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取得总公司的有效授权。

3.7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参加,须具备以下条件:

3.7.1联合体磋商的牵头人可以是保险公司,也可以是保险经纪公司;

3.7.2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成员单位中必须存在保险公司;

3.7.3联合体成员之间必须订立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3.7.4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的各方,在订立联合体协议书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3.8其它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于2020年09月29日至2020年10月12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兴路与广福路交叉口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4.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400.00元/份,售后不退。

▲4.3未在规定时间及地点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磋商。(规定时间及报名地点要求见本竞争性磋商公告4.1款)。

5.响应文件的提交

5.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0年10月13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北京时间)。

5.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地点:2020年10月1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3楼一评标室(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兴路与广福路交叉口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3楼)。

5.3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云南中医药大学资产处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云南中医药大学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076号

联系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918244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兴路与广福路交叉口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

联系人:邓楚卿、吕艺帆、张振荣、龙晓宏、丁红梅、吴翊

电话:0871-68103662

传真:0871—63107005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亚支行

帐号:30205378001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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