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校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我校政府采购工作,提高采购效率,推进相关项目实施,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实际,拟订了《云南中医学院政府采购项目接件登记及实施计划表》,结合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采购项目接件登记要求。为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时间,便于申购部门(申购人)与招标办具体负责采购项目的工作人员联系,同时也便于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采购工作实施采购项目接件登记制度。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送达有效、完整申购材料时间进行登记;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后(具体见公布在办公网或资产后勤处网页上的采购小组会议纪要),小组办公室将确定采购项目负责人,填写《云南中医学院政府采购项目接件登记及实施计划表》(详见附件1)一式四份,申购部门执一份(了解掌握采购进程并给予协助),招标采购责任人执一份(严格按计划时间履行采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执一份(督促按计划时间实施采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一份(存档备查)。
二、申购范围及时间要求。凡用上级及学校下达的预算资金采购物资、设备、工程、服务(含图书教材出版、采购)等均需报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采购手续;由于政府采购程序繁杂,从接收申购部门立项文件至上报审批走完招标采购程序签订合同,理论时间约需80天(自行采购除外)。为不影响项目按计划实施,请各单位、各部门在申购立项时,应按采购计划实施时间提前3月办理立项手续报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凡不提前办理采购立项手续导致采购滞后,不能完成当年预算资金或专项资金使用,资金被上级财政部门收回的,责任自负。
三、有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要求。我省每年均发布《云南省—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今后凡因工作需要采购货物和服务的,请务必对照当年的《目录及标准》进行核查。如《云南省2014—201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详见附件2)。凡需购置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和服务的,必须按采购程序进行项目申报,经批准后才能按照批复意见实施采购。凡不按照规定自行采购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和服务的,职能部门将不给予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及资金支付。
按照《目录及标准》规定,申报采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和服务(A类)且批复为政府集中采购的,必须委托云南省招标采购局代理采购;申报采购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和服务(B类)且批复为部门集中采购的,可以委托云南省招标采购局代理采购,也可以委托其他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但不能自行组织采购;申报采购项目批复为自行采购的,由申购部门按照《云南中医学院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详见附件3)相关规定履行采购和办理资金支付。
四、进口产品或单一来源采购要求。凡采购进口产品或按单一来源采购的,申购部门在申报前必须组织专家论证(论证要求详见附件4、附件5和附件6)。论证结果需报学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购项目另行报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批,上级批复同意后再按采购程序履行申报审批手续。采购进口产品或按单一来源采购不履行论证手续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受理采购申报。
五、对相关采购工作进行公示。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纪要通过办公网发至各部门。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会议纪要相关内容将同时发在资产后勤处网页上;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发布我院的招标公告、中标人公告、流标公告等也将通过链接发在资产后勤处网页上。
六、沟通联系。各单位、部门在实施采购过程中,对采购项目进度及相关要求有不清楚的地方及任何疑问,可随时向资产后勤处条件装备科咨询。联系电话:65918244(内线:8244)、65919731(内线:2731)。
此通知
附件:
1、《云南中医学院政府采购项目接件登记及实施计划表》
2、《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4—201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4〕7号)
3、《云南中医学院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云中党字〔2014〕37 号)
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单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事宜
的通知》(云财采〔2013〕15号)
5、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4〕2号)
6、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采〔2014〕3号)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资产后勤处代章)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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